施甸县水务局也就是施甸县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时候, 是严格按照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开展的, 工作内容主要覆盖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以及水工程保护这四大核心领域。本文对执法过程中所依据的每一个法律层级还有具体的条款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供相关的主体来进行查阅和参考。
国家级法律法规
在施甸县水务局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其所依据的核心上位法分别包括有这些版本。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另外还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这一些法律法规内容。上述这些法律规定, 一共确立起了关于取水许可方面的制度框架。同时也确立了河道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此外还对水土保持补偿方面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最后也把行政处罚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给树立起来了。
省级法律法规
在云南省层面来说, 主要依据的文件包括《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这些文件都是地方性法规, 它们针对国家法律在本省内的具体适用情况, 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主要执法领域与对应依据
1. 在水资源管理这一块, 咱们要对取水许可的审批还有监管给管好, 这个事儿的依据呢,就是《水法》里面的第四十八条一直到第五十一条这几条内容。
2. 关于河道管理, 我们要管一管在河道里采砂的事情, 还要看有没有占着河道不让过, 再得保住堤防不被破坏, 做这些事儿呢, 都是靠着那个叫《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则, 还有云南省自己定的《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这两本规矩来办事的。
3. 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 也就是需要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以及监督管理, 这个事情的依据是来自《水土保持法》的。
4. 这个关于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是基于法律文件来制定的办法。具体来说, 执行时候需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此外, 还需要参考上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里面规定的处罚条款来进行操作和落实。
处罚标准与法定程序
在施甸县水务局决定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 它必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去走那些程序, 这些程序里面包括事先的告知阶段, 还包括在某些法定的情形之下需要进行听证环节, 再往后就是做出正式的决定, 以及将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关于处罚的具体种类来说, 里面涵盖了警告这一项, 也包括了罚款, 还有没收违法所得这种措施, 另外也有责令停产停业, 或者吊销许可证等等。至于具体的罚款金额应该是多少, 需要去看相应的法律条文里是怎么规定的, 绝对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裁量范围去随便处理。
执法主体与当事人权利
施甸县水务局具备水行政领域里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还有行政强制权。当执法人员要去执行公务的时候, 他们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给他们看一下, 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告诉当事人说, 当事人有陈述的权利, 也有申辩的权利, 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