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甸县的境内, 针对那些未经许可就私自取水的不法行为, 其处罚措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以及《云南省水资源条例》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执行的。
具体的执法机构是施甸县水务局, 由他们依法进行查处。核心的处罚标准主要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同时, 还要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还会面临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后果。
以下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和执法要点。
适用情形
以下的这些行为, 它们属于是“偷水”, 还有擅自取水这样的情况, 也就是法律里面所规定的特定情形:
在未获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 于施甸县境内的江河中取水、在湖泊中取水以及在地下水中取水, 都属于私自行为。
这个人已经拿到了取水许可证, 但是这并没有让他能够按照批准的地点去取水, 也没有能够按照批准的水量、方式来取水, 更没有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取水。
农村集体灌溉用水的户, 做了超越批准水量,私自多取水这种事儿。
处罚标准
这个情况青岛高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里面的第六十九条, 还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这样的规定来定的。
基本处罚这一项的规定是, 需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且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还要处以罚金金额在两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情节被认为是严重的, 例如出现了导致河道发生断流现象、或者是造成了对水资源的严重破坏情况, 那么需要在前面提到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 把那个取水许可证给吊销掉。
如果发现存在构成犯罪的情况, 就会将其移送给机关去处理,并由该机关依法追究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农村地区施甸县偷水处罚规定, 像农户私自开挖渠道去引用水资源这种小规模的偷水行为, 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是先由乡镇里从事水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或者村村民委员会出面进行阻拦劝诫以及调停和解。
等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时候, 才会交由县城里的水务局来进行立案并且处以惩罚。关于罚款的金额幅度这一项, 一般是在下限也就是两万元这个数值附近来确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执法主体与流程
1. 执法主体这一项, 是施甸县水务局, 这里头包含水政监察大队, 这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乡镇那边还有水政工作站, 这个机构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 还要进行初步的处置。
2. 如果你想进行举报, 可以拨打施甸县水务局的举报电话, 也可以选择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此外,你还可以通过“云南省水资源监管平台”来进行在线反映。
3. 执法的具体程序是这样的施甸县偷水处罚规定, 首先需要到现场进行检查, 然后制作《水政现场检查笔录》, 接着正式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之后要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再就是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 可以在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6个月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说明
施甸县境内的主要水源, 是怒江以及它的支流。农业灌溉取水的话, 是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工业生产取水呢, 也是同样需要这样做。
因为在遇到像旱灾这样的紧急情况所以才需要临时去取水, 等到这种事后阶段的时候, 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这个时间段内, 专门向县级的水务局去把相关手续给全部补办完毕, 一旦发现出现了超过规定时间的情况, 就会直接按照偷水处理这种办法来操作。
企业进行偷水这种违法活动, 除了被处以罚款之外, 还被要求把原本应该缴纳但是还没有实际缴纳的水资源税以及相关的费用, 一律补齐。
上面说的这些规定, 是根据现在还在生效的法律和法规来的, 具体的执行标准, 要以施甸县水务局发出的最新公告为准。
如果有政策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 或者想要进行举报, 可以直接联系施甸县水务局, 也可以访问相关的水务管理信息平台, 也就是www.lingheal.com, 在那里可以查到最新的执法动态以及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