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最新全文要点:收费标准与违规处理

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这个文件, 是作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涉及到的城市供水、用水, 还有供水设施管理这些事情的依据性文件的, 它是适用于施甸县城市规划区里面的所有的供水单位, 以及用水的个人和单位这些群体的, 本规定是由施旬县水务局来进行负责的,具体是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这个职责的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施甸县水务局在这里面就是作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角色。

供水服务范围与水质要求

对于施甸县的这座城市供水服务, 它把覆盖的范围定在了城市规划区之内, 具体是给那里的居民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的用水, 还有工业生产的用水来提供方便的。

关于这个供水的单位, 它必须要去严格遵守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GB 5749来进行水质的检测工作, 要求每个月进行的包括所有项目在内的检测次数绝对不能少于一次, 并且还要把这个检测的结果向社会大众予以公开的公布出来。

在关于供水压力方面有着规定的要求, 就是需要去满足在一个城市管网的最末端地方的压力数值是不低于零点一四兆帕的这个标准, 从而保证在各个片区里面的用户能够有一个正常的使用水的状态。

供水收费与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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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制。这个过程是由施甸县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来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起进行核定的。计费的方式是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这些类别来进行阶梯式的收费。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 是要执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具体的阶梯额度是多少以及价格是多少, 都要以县政府每年公布出来的执行标准为准。供水单位必须要把价格标清楚。他们是不能在水费里面加收那些没有经过批准的费用。

用水单位与个人权利义务

那些需要用水的单位以及个人, 按照规定的要求, 应当把水费缴纳到位, 并且在时间上做到按时去办理关于用水的申请手续, 也要按时去办理变更手续, 还要按时去办理注销手续;不得擅自去做改变用水性质的事情, 不得私自地去接装供水的相关设施, 也不得去干扰正常的供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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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用水的单位必须保证能够实现连续不断的供水工作, 如果是计划之中的停水行为, 需要提前24小时的时间对外发布公告;若是因为施工、抢险这些紧急情况而导致需要临时停下来停止供水的这种情形, 应当在停下来停止供水这个时间点同时告知有关的用户。

违规情形与处罚标准

针对所提到的那些具体行为事项, 相关的工作会由负责管理供水事务的政府主管部门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发现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出现了擅自接管或者干扰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的情况的时候,就会受到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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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给水费大城群众说事, 而且延迟超过了三十天, 那么每一天都要加上违约金;如果逾期状态超过了九十天的时间, 在水厂那边发出催告通知之后, 用户还是没有去缴纳钱款的话, 那么负责供水的单位能够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申请把水源给切断掉。

监督与投诉渠道

当用户对饮水服务质量存有争议的时候, 他们是可以拿起电话去拨打那个施甸县的供水服务热线的, 又或者说是直接向县里的水务局去提出自己的投诉的, 然后那些相关的部门就应当是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之内, 给出来一个回复并且把事情处理好的, 另外一边呢, 就是负责供水的单位是必须要做到每一年的都要向那个掌管供水的行政主管的部门去交上一份关于供水服务的事情的报告来的,就是为了要接受社会上大家的监督起来的。

本规定从施甸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并从正式施行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的那些规定, 如果和现在这个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 那就按照现在这个来。具体的条款和一些细的细则内容, 就以施甸县人民政府官方公报里的那个文本为最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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