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小型集中式供水站怎么管理?制度职责考核全讲清

对于施甸县小型集中式供水站, 也就是那些单站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及以下的站点, 实行的是三级管理体制。在这个体制里, 县级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管理。运行维护的主体负责具体的事情。这是根据《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条例》以及施甸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来确定的。管理职责、运营规范和考核标准就是下面的这些内容。

管理职责划分

县级的水务主管部门, 也就是施甸县水务局, 它负责对整个县的小型集中式供水站进行规划审批, 还要管建设的验收工作, 以及运行时候的监管和水质抽查, 并且要制定好每年运行维护资金补助的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 包含街道办事处在内, 它们承担的是属地管理的责任, 由它们来组织对辖区内的供水站进行日常的巡查, 协调发生的纠纷, 还有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调度指挥。负责供水站日常操作、设施维护、抄表收费和安全值守的是运行维护主体。这个运行维护主体可以是村集体, 也可以是专业公司, 还可以是管理责任人。

日常运营规范

供水站的运行维护主体需要做到这样,要每天去巡查供水设备、还有管网以及取水口, 并且记下那些运行的参数, 要每一个季度开展一次针对管网末梢水质的自我检查检验的事情, 要在每年的洪水季节之前以及在冰冻季节之前各自进行一次对设施的全面检修工作, 如果发生停水或者维修的情况就必须得提前二十四小时把公告写出来告知给用户的, 要在恢复供水完成之后接着再进行四十八小时的冲洗以便把浑浊的水流出去。

水质与安全管理

供水站必须要配备基本的消毒设施, 出厂的水必须要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基本要求。县级水务主管部门在每年里至少会组织一次全覆盖的水质检测, 乡镇每月进行抽检的次数是不少于一次的。

在取水口周围50米这个范围内, 是禁止设置像渗水厕所、垃圾堆放点这类的污染源的, 这项任务是由属地的乡镇来负责的, 它们负责划定界限并且设置警示标识。

考核与监督机制

施甸县是把小型集中式供水站的运行管理, 直接纳入了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里面去。这次考核的具体指标, 包括了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设施完好率, 还有用户投诉的处理及时率。

县级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工作, 如果发现站点连续两次考核都不合格, 就会责令站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站点进行了整改, 但是依然不达标, 那么就会调整负责运行和维护的主体, 或者将其纳入整合拆除的计划之中。

资金与应急保障

在运行维护经费这里会实行一种由三方进行分担的模式, 这种模式被称为用政府补助加上水费收入再加上乡镇配套, 县级财政部门是要按照站点来核定年度补助的额度的, 水费标准则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级物价部门来进行核定并且还会公示出来, 各乡村镇都必须制定出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 这些突发情况包括有停水、水质出现异常或者因为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等情况, 同时要明确响应流程以及具体的责任人。

这些规定会从开始实行施甸县现在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方法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执行, 而由施甸县水务局来负责解释, 还会进行动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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