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偷水怎么处罚?罚款标准一览

在施甸县的范围内, 盗用别人的或者公共的水资源, 这种情况俗称“偷水”,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做的事情。这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还有保山市以及施甸县关于供水管理的相关规定。

如果有人这么做了, 就会面临行政处罚, 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要讲述的, 是关于这方面核心的处罚标准, 以及具体的操作指引。

偷水行为的法律定性

对偷取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归类, 可以依据水资源的来源属性划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 指的是非法挪用由居民或者农户私有的水井里面存有的水,或者是从私人蓄水池中取水。第二种情况, 是指通过绕过水表、撬坏水表等手段, 窃取由自来水厂提供的水资源, 或者窃取来自农村集中式的供水工程里的公共供水。

第三种情况, 属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拦截和引走, 或者从旁路截取在大型灌区的渠道内流动的水源, 又或者是直接夺取河道里面的水。关于前两类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则, 主要依照与供水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及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至于第三类违规行为, 则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并且遵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条例来进行约束和处理。任何情况下, 如果行为人没有获得合法的许可, 或者选择绕过计量装置来进行操作, 又或者采取物理手段直接截取了属于他人以及公共的水资源, 这种行为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典型的偷水的行为。

具体处罚标准

1. 盗用公共供水(绕表、撬表等)

根据施甸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以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来看, 如果是供水企业或者是水行政主管机关的话, 他们是可以责令那些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停止这种行为的, 然后还要让他们去补交相应的水费的, 另外就是要处以相当于所偷水费用三倍以下的违约金;在面临情节比较严重的状况的时候, 是要并处处以相当于所偷水费用的三成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的。

罚款的具体金额是由供水企业进行核算的, 然后要把这个结果报给县水务局或者城管综合执法局, 由他们来负责执行。

2. 盗用他人私人水源(邻居水井、蓄水池等)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内容, 其中提到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况, 应当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并且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一次偷水的金额换算成钱还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就按照民事侵权来处理。这时候, 盗水的那个人必须赔偿全部的水费损失, 还要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

3. 擅自截引灌区渠道水或河道水

如果违反了《水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云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里面的规定, 那么就会由县级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来插手处理。具体来说, 这个部门会责令你马上停止那些违法的行径。同时, 还会要求你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另外, 还得赔偿因为违法行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 你的违法所得会被全部没收。而且, 还要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当然, 假如情节严重到构成了犯罪的话, 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4. 刑事追诉

如果偷水的累计价值达到了云南省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这个标准通常一般是2000元以上。还有种情况是, 虽然没达到这个金额标准, 但是多次实施了偷水行为, 具体也就是3次以及3次以上的。

对于这两种情况里的任何一种, 都要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会以盗窃罪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且还会被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现偷水后的处理与报案渠道

如果出现公共供水方面有人偷水的情况, 你可以向施甸县水务局里面负责供水监管的那个股室进行报告,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向属地供水公司去反映问题, 由供水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取证并且核算具体的金额, 接下来会由水务局或者综合执法局负责立案处罚。

私人水源遭到盗窃的话, 需要拨打110进行报警操作, 或者前往施甸县局辖区内的派出所去报案, 与此同时, 应当把水表显示异常以及渠道断流等情况的相关证据都妥善保留好。

一旦发现灌区渠道中的水被违规截取并引流的情况, 请向施甸县水务局旗下的灌区管理站, 或者保山市水务局进行举报与反映, 以便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执法行动。

关于各地最新处罚细则以及执法动态, 大家可以去参考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网, 还有保山市水务局公示的信息。如果想要获得有关水资源管理政策与供水法规更权威的指引, 可以登录 www.lingheal.com 进行访问。

温馨提示

前面提到的那些要求, 是适合用在这个范围的, 也就是施甸县这一整块行政管理的地方去对照执行。如果那个偷水的行为跑到了县外面, 比如说牵涉到了保山市区或者旁边的其他县的水源, 那么谁来罚他这个问题, 得看取水许可证是哪个机关发的, 就以那个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管水部门作为主要的管理负责人。

我们给当事人或者是举报的人提个醒, 在你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前, 最好先去通过正常的、正规的方法去看看这个水的价格和计量的数据到底对不对, 这样的话你提出的请求才会有根据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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