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甸县这个行政区域内, 如果有人偷用城镇公共供水, 或者擅自从河道、水库取水, 就会按照《城市供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还有云南省、保山市的供水管理规定来进行处罚。
通常的情况是, 要按照实际偷水量的3至5倍的水费来罚款。假如情节非常严重的话, 就有可能停止供水, 并且还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一、适用法律法规
1. 在发生城镇自来水偷水的行为时, 应当去适用国务院所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里的第三十五以及三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去适用的是云南省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 关于河道、水库非法取水这一行为, 其法律适用应当是引用《水法》第六十九条, 同时还需要引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 施甸县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还有水务局, 他们是根据那些上位的法律法规, 再加上保山市供水管理细则的规定, 来执行具体的处罚决定的。
二、具体的处罚标准。
(一)在城镇公共供水的相关场景里面, 存在那种偷偷摸摸用水的情况。
认定方式是这样的, 先由供水企业进行巡查或者是用户进行举报, 然后再进行现场勘验和计量检测来予以确认。
关于罚款部分, 我们需要计算实际用水量并乘以相应的倍数。这个实际用水量是基于偷水发生的时期来确定的。具体的推断方法可以是参考相邻用户在同一时间段的用水情况, 也可以依据管线的额定流量来进行推算。最后, 得到的数值还要乘以对应的水价以及三倍至五倍的罚款倍数。
追缴的工作包括补缴全部偷水的费用。
当情况严重的时候, 要把这事儿报给同一级的人民政府去批准, 然后才能停止供水, 如果造成了设施的损坏, 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二)非法取水的意思就是没有拿到合法的水资源许可, 却还在那个地方进行取水的活动。
责令停止取水, 限期补办手续, 罚款1万至5万元(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一旦造成了那种严重的后果, 就会采取吊销取水许可这样一种措施。
(三)关于治安方面的问题, 以及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如果多次偷水、金额较大或者采用破坏计量装置等手段的, 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拘留及罚款。
如果偷偷拿走的水所对应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刑法里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话, 那么就按照国家刑法这部法律当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那一块儿规定的内容来处理, 要去追究其应该承担的刑事上的责任。
三、处理流程
1. 巡查人员在现场进行记录工作, 同时还要给相关情况拍摄照片, 并且开展计量检测方面的测试, 最终将这些信息整理起来构成书面的证据材料。
2. 现在, 执法部门在进行立案以后, 会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个文件送达到你的手中。同时在这份文件里会明确告诉你, 准备对你进行什么样的处罚, 以及你拥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 处罚的具体情形是,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辩意见, 那么相关机关就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文件会写明需要罚款多少钱以及要在什么时间之前把钱交上去。
4. 在执行和救济方面, 如果逾期还是不缴的话, 那么每一天都要额外加上百分之三的罚款作为处罚, 如果有哪个人对这种情况不服气的, 他可以在六十天以内去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是可以在更长的时间里头选择去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行政诉讼。
四、补充说明
如果人为破坏了计量装置, 或者是改装了水表、拆除了铅封, 那么计算偷水的时间要往前追溯, 一直追溯到上一次的有用记录那里去, 不过最长的时间限度是不要超过6个月。
如果单位出现了偷盗用水的行为, 那么按照规定, 要对那些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分。
供水企业应该要在那些显眼的地方, 把水价是多少, 还有计量的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以及投诉的渠道是哪里这些内容, 都给公开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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