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再结合《云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在施甸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 以及所有的个人, 在建设、使用自备供水井的时候, 必须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
这里所说的自备供水井, 简称“自备井”。如果没有经过验收, 或者没有取得许可, 就擅自开凿并使用的情况,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申请条件
凡是要去申请弄一口自己专用的水井,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 都必须要同时做到下面这几个条件才行。
1. 申请者的身份必须是那些在施甸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部, 依据法律法规完成注册程序的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申请者也可以是机关团体;申请者还可以是那些从事了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
2. 其所在的区域里的公共供水管网, 到目前还没有覆盖到, 或者虽然有覆盖但供水能力不够, 另外, 还必须经过县水务局的现场勘查来确认这一点, 就是说要自己建水源才是确实需要的。
3. 所要采取水的这个地点, 它并不处于那些禁止挖掘地下水的区域内部, 这些被禁止挖掘的区域是包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的。
4. 要配备那些能够跟取水的规模相匹配的计量设施, 还要具备同等的节水设施,同时也得拿出一个合适的污水处置方案来。
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向施甸县水务局提交了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取水许可申请表》。还有用地证明。此外施甸县自备井管理规定, 还有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同时也包含了节水与回用方案。
2. 县水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接着, 组织专家对取水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3. 如果是属于涉及饮用水的什么水源地那个区域的, 或者是说那种生态环境保护比较敏感的区域的话, 那么是需要提前一点时间的, 要专门去找一下咱们县城里面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的那个人或者单位, 让他们给你开一个书面方面的意见。
4. 审核工作通过以后, 县人民政府会核发《取水许可证》, 并且明确取水量、取水期限、取水地点以及监控要求。
5. 建设单位必须拿着许可证, 然后去委托那些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负责施工这事情。等到工程竣工了之后呢, 还得去申请一个验收的动作。只有当这个验收被判定为合格的一个状态的话, 才算是可以正式地去办理取水这么一项操作。
使用与维护规范
自备井是必须安装在线计量设备的, 而且这个设备还得是经过检定合格的。然后, 需要按照季度的这个时间频率, 把实际的取水量情况报送上去。向谁报送呢。要向县水务局去进行报送。
井管结构方面, 还有封隔措施也都可以, 都需要符合这个GB/T 50095标准的要求。每三年都要进行水质检测, 而且检测的项目是包含硝酸盐、重金属、微生物等12项指标的内容。
取水的数量是绝不能超过那个已经被许可的额度范围的,同时呢青岛高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也是绝对不允许私自地去接上那种网络管道到了那些并不在许可范围内的区域里的。
如果许可证的有效期已经到了, 而你还需要继续使用的话, 那么就必须要提前30个工作日去申请延续。要是准备停止使用了, 或者设备已经报废了, 那么你就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 向县水务局进行报备, 并且还要完成封井的相关手续。
监管与法律责任
县水务局联合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 一同对自备井实施了动态监管, 针对那些未批先建、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行为, 参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还要在限期内补办手续, 并且可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一旦情况严重施甸县自备井管理规定, 就得吊销取水许可证。
咨询与信息公开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 可拨打施甸县水务局服务电话, 或者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事指南。详细材料清单、审查时限及许可结果公示, 可以通过访问www.lingheal.com获取施甸县水务管理专题页面, 该页面同步更新政策原文与办事流程图。
这个规定从发布公告的那一天开始就正式执行了, 对于那些在过去已经建好的自设水井, 需要在六个月的时间期限内去把相关的许可手续给补办齐全, 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还没有进行办理的话, 那么在对待水源获取这一行为上, 就要按照没有获得合法证件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