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签之前,这几个坑你必须知道

城市供水这个特许经营协议, 其实就是地方政府把管道网络移交出去让企业去运营的这么一个法律上的连接纽带, 要是签得好那就是两个人都高兴的双赢局面, 要是签得砸锅了那就是会造成几十年都脱不了身的麻烦事的, 我曾经见到过非常多的地方在协议的条款里面埋下了好多地雷,结果最后导致了大家都在互相扯皮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这种扯皮是扯到了法院去的。

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怎么签

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是服务标准兜底条款。协议里写“保证水质达标”这句话, 显得太笼统了。必须把浊度、余氯、管网压力写到具体的数字里面去。然后再明确, 如果达不到这些数要扣多少钱, 或者要扣到多少才终止合同。去年某中部城市的情况就是例子。那时候的协议只写了“符合国家规定”。

结果因为在第三年出现了水质争议, 这个案子足足打了两年官司。另外, 某个地点在文件中写下了“若连续三次未能达到标准就可以终止合作”这样的话, 可是他们并没有去给“连续”这个词下明确的定义, 也没有说清楚这里指的“连续”是自然天还是营业日, 仅仅是因为这一点, 两边就拉扯了整整半年时间在争论。

还有另一个非常容易出错的雷区, 那就是关于资产移交与到期退出机制这件事。当协议走到快到期或者到期的时候, 管网水厂最终归谁所有得写清楚, 设备的折旧该怎么计算也得搞明白,这些内容必须一项一项地逐一列出来说明白。

我曾经亲手操作过一个项目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企业运营了二十年的时间之后要进行移交, 但是当时的协议里面没有把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到底属于谁这件事说透, 结果导致双方各自都花费了几百万元买了一套同样的系统是重复建设。

另外, 老员工退休以后他们享受的待遇由谁负责承担和支付, 这个也必须明确写明写进去, 绝对不要拖到协议到期的那一天再去扯皮争吵。

协议并不一定是篇幅越长就越安全, 核心要点在于要在签字之前把所有那些存在歧义的表述全都堵得严严实实。要是把未来的风险都通过留白的方式留给将来, 再把责任推给法院去判决, 那么这种作法往往就是代价最为高昂的写法。


大城群众说事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朝阳路 11 号
联系电话:办公室 0875-8127218,咨询/报修 0875-81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