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是靠着国务院在1994年发布, 又在2015年修订过的《城市供水条例》, 来制定作为地方性配套规范的《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的。这份细则把供水规划、建设、经营和用水管理这几个环节里的详细操作标准, 还有相关的法律责任都给明确了清楚。
所以, 《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行政区域之内, 无论是城市公共供水, 还是自建设施供水的情况。它管到了规划、建设、经营和使用这些阶段的活动。同时, 对监督管理活动也有管辖效力, 都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供水水质与安全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必须满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供水单位需要建立起一套从取水环节、到制水环节, 再到输配水环节的完整水质检测制度。关于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情况, 需要确保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活动。
并且, 相关的检测记录要被保存起来, 保存的时间长度不能少于两年。如果遇到水质不合格的状况, 供水单位就必须马上停止供水操作, 并要及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同时还要告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计量与收费管理
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根据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好的水价以及供水合同里约定好的方式来向用户收取费用。供水单位必须安装那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计量装置, 而且定期检验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
对于居民的生活用水, 要实行阶梯式的水价制度, 具体每档的标准以及超出部分加价的多少, 由各个市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供水管理部门一起制定并且向社会公布出来。
供水设施维护与保护
针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比如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还有泵站以及水阀井这些东西在内。它们是由供水单位负责去维护管理的。所以如果要在供水设施保护的范围之内, 干挖掘、打井、爆破这些活儿的话。
建设单位的任务就是必须先和供水单位去进行协商工作。只有在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之后, 才能够着手进行施工。总而言之, 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啊, 都是不允许擅自接管、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城市的供水主管部门, 需要依法对供水相关的事情, 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供水单位, 违反了这个细则的规定, 出现擅自停止供水的情况, 或者向供水管网里面排放了污染物, 又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报告, 关于水质方面的事故, 就会由主管部门来, 责令其改正错误。
同时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是这样的行为造成了用户的损失, 就需要依法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如果用户私底下接管了供水管道, 或者偷喝水, 又或者把计量装置给弄坏了, 那供水的主管部门就要责令他改正错误, 并且要罚他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获取渠道与参考资源
各个城市的实施细则的具体文本, 大家是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以及下载的。还有的部分城市呢。已经把这些全文还有配套的解读汇编的内容发布到了政府的公开信息平台上。广大公众只需要通过搜索关键词“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就能够获取到最新的版本内容。有关行业标准与相关的解读资料, 大家可以参考中国城市供水行业发展协会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汇编。这个网址是www.ldrk.org.cn。这部分内容可以作为对照学习的补充参考。
执行要点提示
因为各地的实施细则会存在一些不同, 所以在每个城市里, 关于水价的调整方式、遇到紧急情况时怎么供水、还有农村供水是不是统一管理等这些方面的规定都会有所不一样。
作为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 以及所有跟供水有关的人,在具体干活的时候, 一定要以你自己所在城市最新公布的那个实施细则文件为标准, 要多留意本地管理部门每年发布的修订通知,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操作是符合规定的, 不会出合规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