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这个文件, 它是这样一种法律合同。它的签订主体包括两个。第一个主体是授予方。这个授予方是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是政府授权的水务主管部门。第二个主体是获准方。这个获准方是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企业。
这份协议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界定相关双方在城市供水服务内容之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关于该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几项。其中一项依据是国务院第158号令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其第二项依据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第三项依据是《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二、签订条件
协议的签订动作必须在满足下述那些条件的状态下, 才能够被确立。
1. 授予方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是其依法授权的供水主管部门。
2. 供水区域这边已经完成了一个叫做供水专项规划的东西, 这个规划已经拿到了并且经过了和它同级的那个人民政府的批准。
3. 获批准的那一方, 它需要拥有法人的这个资格, 同时呢, 它还得具备供水的技术能力, 资金方面也要有相应的保障, 此外, 在安全生产管理这方面的能力也是要具备的。
4. 已经按照法律规定, 完成了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这一系列程序动作。
5. 由相关主管部门来负责实施成本审核工作, 最终确定供水价格是如何制定,以及未来该如何调整。
三、协议必备条款
这份协议里面必须要把下面的这些个重要的内容都给写清楚啊。
(1)服务范围与标准: 要明确包括什么区域属于供水范围。要执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要明确供水压力是多少。还要明确连续供水的有关要求。
(2)关于价格机制, 需要对定价的方式加以约定, 同时要明确规定调价的周期是多久, 还要制定好成本监审的具体程序, 并且要确定在何种条件下会触发价格的调整。
(3)在投资以及建设这些方面, 要把关于管网的新建还有更新改造的投资责任给明确下来, 还要把资金方面的安排确定好, 同时也要定好竣工并且验收的标准。
(4)关于运营方面的考核指标这个事情的设定情况, 是需要把像管网漏损率上限这样的内容设定成是可以被量化出来的指标的, 还需要把综合供水合格率也设定成是可以被量化出来的指标的, 同时也需要把用户投诉响应时限这些内容都设定成是可以被量化出来的指标的。
(5)关于信息公开这一项义务, 要求获准方必须按照季度的时间单位, 向授予方进行报送, 所要报送的数据内容包括运营数据、财务数据以及用户服务情况的报告。
(6)关于违约以及与退出相关的事宜, 我们需要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进行明确界定。还要清楚地说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此外, 对于协议终止之后所涉及的资产移交工作以及相关的过渡安排, 也都需要做出明确规定。
四、期限与监管
通常情况下, 该协议的期限会被设定为二十年到三十年这样一个时间段, 至于具体的时长究竟是多少年, 这还得看授予方是如何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来进行确定的。如果到了协议期满的前十二个月这个时间点, 那么参与签约的双方都有义务去启动关于是否进行续期的评估程序。
在协议执行期间, 授予方有权对获准方进行年度考核, 并且还要实施那种带有不提前通知性质的飞行检查, 在这些检查工作里面, 最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水质方面的安全问题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供水的过程是否具有连续性、有关价格的执行行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以及最初计划中的投资任务是否已经完成了相应的进展。
五、终止与退出
授予方拥有权利依法单方面终止这份协议, 存在这种情况的时候是可以这样做的, 具体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第一个情形是获准方接连两年都没有达到运营方面考核的标准或者指标, 第二个情形是发生了严重级别的供水安全事故情况, 并且获准方对于这个问题表现出拒绝改正的态度和行为, 第三个情形是获准方失去了经营所需的资格或者进入了破产的法律程序, 在这个协议被终止之后的阶段里, 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期限内必须做好的事情有很多, 获准方需要完成对资产的交接工作, 需要完成对用户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同时还需要完成对供水设施的移交工作, 必须要保证供水的服务工作不会出现中断的状况, 必须要确保用户的相关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