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项目未批先建怎么处罚?环评罚款标准全解析

【核心处罚标准】

如果涉水项目在没有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 就擅自开始建设了, 那么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以上但低于5%以下的罚款金额。

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如果需要恢复原状, 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来承担。对于尚未建设或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情况, 由有权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里的第三十一条, 还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是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的一共也有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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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那些条款, 对没有拿到批准就开始建设这种行为的具体处罚主体是什么作出了明确界定呢, 罚款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在裁量时候要考虑哪些因素还有恢复原状适用条件是什么也都说得很清楚, 所以这就是执法的时候的核心规范, 也是当事人维权时候非常核心的规范。

【处罚内容详解】

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涉及到好几个方面, 比如说, 第一个就是责令停止建设, 执法机关应当马上制止那些违法的施工行为, 如果在必要的时候, 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二个就是罚款了, 罚款的金额是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1到百分之5, 这个数额由执法机关来综合判断, 要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是不是主动停止建设、有没有造成实际污染损害这些因素来决定具体裁量多少, 第三个是指令恢复原状, 这个措施将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到底适不适用, 而且相关的费用要让建设单位自己承担, 第四个, 是针对建设单位里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其它直接责任的个人来说的, 他们会依法受到处分, 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 还可以去追究相关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涉水产品附加处罚】

涉水产品, 这里面包括的有净水设备、输配水管材、化学处理剂、池体涂料等等, 这些产品除了会受到上面的提到的环评处罚的约束之外, 还会受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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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那些没有拿到涉及到饮用水卫生的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就擅自组织了生产以及进行销售活动的话, 那么将由县级以上级别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来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生产与销售行为, 还要没收掉那些违法的产品以及违法所得, 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 同一个违法行为, 它有可能是会遇到生态环境部门还有卫生健康部门给的双重处罚。

【处罚程序】

法定的执法程序, 要依次进行立案登记;还要进行现场检查与调查取证;接着要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 还要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如果遇到符合听证条件的(比如较大数额罚款等), 必须告知听证权利;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依法送达;最后执行;全过程应当制作执法记录并归档。

【救济途径】

如果建设单位对这个处罚决定感到不服气, 那么它就有权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这个流程里, 选择先去走行政复议这条路, 或者是直接去走行政诉讼那条路, 具体的时间限制和受理单位需要分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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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行政复议这件事, 建设单位需要在收到那张处罚决定书之后的60天之内, 去找上一级的那个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去找到那个同级的人民政府机构, 正式提出申请;至于提起行政诉讼方面呢, 建设单位则必须在收到相关文件起算的6个月时间内, 向拥有管辖权限的那家人民法院去正式打官司。

当然, 不管是选择了复议还是选择了诉讼这两个路径中的任意一个, 对于行政处罚这个执行过程而言,原则上它还是不应该停下来的, 继续按照之前的要求来办事,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 那就是要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特殊情况。

【合规提示】

各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经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给制定出来了, 对于那些罚款的比例、恢复原状适用的那些方面, 也都作了一些进一步细化的处理。

涉水产品企业的项目在启动之前, 必须要把环评审批和卫生行政许可这两件事同步地给完成掉, 绝对不能出现没有批准就先搞建设的情况。各级层次的处罚案例、裁量的标准和合规的操作指引这些内容, 大家可以去www.lingheal.com的相关专题里去查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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