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就是政府, 或者是政府所授权的部门, 与供水企业之间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这个协议主要是用于约定关于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用户服务这样一些具体事项。
核心的法律根据包含了这些: 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这个文件是2015年时候六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二十五号令。还有的是《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这是在2021年时候由国家发改委跟住建部一起出的第三十八号令。
最后还要提到《供水条例》, 这个是2024年由国务院发布的第七百八十四号令, 它是从2025年一月一号开始实行的。
协议必含核心条款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在该协议里边必须得清楚地写明以下这些具体事项的内容。
1. 特许经营区域与范围: 需要明确供水服务所覆盖的地理区域, 还需要明确用户类型, 比如居民、工商业以及特种用水这些分类, 同时也要明确最大服务半径是多少。
2. 特许期限的意思是, 这个协议的截止时间最多只能有40年这么长, 一旦到了那个时间, 就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 重新走一遍招标的大概流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或者是去商量着把合同续上。
3. 这里讲的是建设与改造的标准。对于新建的以及扩建的管网, 它们的技术规格需要符合规定。水质是要执行那个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国标5749-2022的要求。这里面还需要清楚地说明投资到底要花多少钱, 也就是投资规模是多少, 同时要明确规定完成这项任务所限定的时间期限是什么时候。
4. 价格与收费机制: 是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来实行政府定价的, 还会约定水价的调整周期是多久, 一般是不会超过3年的, 并且会明确调整的整个程序。
5. 运营维护与服务质量: 供水的保证率必须达到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要明确管网漏损率的最高限制是多少, 水质检测需要多少次, 应急响应供水的时间要控制在多长之内。
6.
7. 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双方存在违约情形的规定,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以及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还有资产移交的标准。
8. 政府对监管拥有权限, 企业需要履行在每个月提交水量报告以及在每个季度提交水质报告的责任, 并且需要满足公开信息的具体要求。
签订流程
1. 方案编制的内容是供水主管部门, 也就是住建局或者是水务局来负责组织编制特许经营方案。这个里面包含了需求预测, 还有投资估算以及价格测算这些部分。
2. 这个方案是要提交给同级别的人民政府或者是被授权的那部分部门去进行审批的, 如果这个地方涉及到了非常大的投资金额的话, 那就必须得经过发展改革部门来进行核准才行。
3. 招标或协议选择: 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里指的公开招标包括竞争性磋商。其目的是选择特许方。若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直接协议。
4. 协议签订与备案: 授权部门要和中标了的这家公司, 去把正式的协议给签了。在这件事发生的同时, 要马上向那些管市场的监管部门, 去把事情报备一下, 好让它们知道情况。
5. 生效与移交: 协议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等批准了之后才生效。然后, 企业要按照约定的期限, 把管网给接管过来, 或者是进行新建工作。
关键注意事项
资产移交: 因为协议到期了, 那些管网之类的基础设施, 原则上要无偿地交给政府来管理, 这一点必须要把移交的标准说清楚, 比如说要包括管网探伤和水质验收这些事, 还要把过渡期的安排也给定好。
水价调整: 企业可以在消费者物价指数发生变动的时候申请涨价, 或者在运营成本出现重大变化的时候申请涨价, 但是这个涨价行为必须经过听证程序来进行, 企业不能够直接单方面决定涨价。
政府风险分担方面, 如果出现因为政策发生变动、或者被征收这些由政府实施的行为, 并且导致了企业遭受了损失的情况, 那么在该协议里面就应该明确规定一套关于如何给予补偿的机制办法。
协议变更与终止: 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去变更核心条款。如果是提前终止的话, 必须得经过法定的程序, 并且要保障用户能够连续拿到水。
核心法律与政策依据
上面的这些内容, 把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从条款设计到签订执行的核心环节, 全部给覆盖了, 可以作为政府授权部门以及供水企业在拟定、审核协议时的标准化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