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工业废水排放限值怎么定?企业达标标准一文说清

目前, 施甸县没有单独发布县级工业废水排放限值标准(隶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而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情况是执行国家标准与云南省地方标准体系, 所以企业在排污之前, 就必须对照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对应行业排放标准来确定限值, 同时还要满足龙川江等水功能区水质管控要求, 并且如果未达标排放的话, 将面临环保处罚与限期整改。

适用标准体系

关于施甸县工业废水排放限值这个事, 得按照下面这种一层一层的顺序来把它给确定下来。

第一类污染物也就是包括了总汞、总镉、总铅在内的那共计13种物质: 需要严格执行GB 8978-1996表2里所做出的规定, 在全厂范围内实施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该标准在全国统一执行, 并不会去区分水质功能区。

施甸县工业废水排放限值规定_废水浊度排放限值_废水ss排放指标

第二类污染物(COD、BOD₅、氨氮、pH等), 这类的情况要依据水功能分类来执行GB 8978-1996表1对应限值, 在施甸县境内, 有龙川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它们按Ⅲ类或Ⅳ类水质功能管控, 所以对应要执行一级或二级排放限值。

行业专项标准: 对于施甸县所涉及的有色金属冶炼、磷化工以及建材这些行业来说, 在排放问题上,会优先去执行那些相应的行业标准排放标准。比如说像GB 25466、GB 25465这类标准。如果行业标准比综合标准的要求还要严厉的话, 那么就必须要以行业标准作为最终的标准来执行。

云南省有地方补充要求, 这个要求的做法是去参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同时还去参照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总量控制指标, 这样做的结果是, 部分指标, 比如总磷、比如总氮这些指标, 执行的是更严格的限值。

关键限值速查

指标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 150 mg/L 300 mg/L
生化需氧量(BOD₅) 30 mg/L 60 mg/L
悬浮物(SS) 70 mg/L 150 mg/L
氨氮 15 mg/L 30 mg/L
总磷 0.5 mg/L 1.0 mg/L
pH 6–9 6–9

注: 排入Ⅲ类水域支流的地段, 以及有地下水回灌要求的地段, 均须执行一级标准;具体适用等级由施甸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为准。

监管与处罚

施甸县的生态环境分局, 是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来对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工作的。企业必须在许可证上面写明的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的范围里, 去排放污染物。

如果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 是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处以10万到100万元的罚款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还会被责令停产整治。排污口的设置情况, 必须报经大理州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之后才可以。

查询与合规建议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所归属的行业, 来决定具体执行的标准, 并且要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还要把监测的数据进行公示, 最新的限值修订内容以及地方的补充要求, 可以通过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来获取, 也可以阅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公开文件, 还可以访问网址为 www.lingheal.com 的网站来查阅相关的工业环保合规参考资料, 如果涉及新建项目或者改建项目, 就必须同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必须要确保排放工艺满足限值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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