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这个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发布出来的, 并且规定了由建设部来负责解释工作, 其文号显示为国务院令第158号, 时间是1994年6月2日颁布并施行的, 它是城市供水领域里面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一个制度依据, 该办法确立了一个方针, 其内容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质量、压低了耗、讲求效益, 总共是十二个字, 这个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城市范围内的供水设施的规划工作、建设工作、经营工作以及使用水量的管理工作。
一、五项核心管理要求
1. 在资质准入这一方面,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取得供水资质证书。要是未获资质就擅自从事供水业务的话, 那属于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没收违法所得, 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2. 关于水质保障这一事项, 供水企业必须持续且稳定地进行供水操作。无论是出厂时的水, 还是处于管网末梢的水, 都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同时,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隔一个季度便进行一次检测工作, 并且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的检测结果。
3. 关于设施的防护: 在那些已经划定好的供水设施的保护区域之内, 是不允许建设那些会污染水质的项目的;不管是什么单位和个人, 如果损坏了供水设施的话, 就应当按照价格进行赔偿, 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来的样子。
4. 关于计量收费以及用水管理的具体事项, 用户应当凭借水表显示的计量数据来进行费用支付, 这里要严格禁止任何盗接以及绕过水表去取用公共供水的不当行为, 而对于居民生活用水而言是执行优惠价格的, 至于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途所使用的水则是按照核定好的价格来实施的。
5. 在城市人民政府那里, 必须要把供水应急预案给组织好, 然后去定好规矩。一旦遇到了那种严重的缺水情况, 或者水管爆裂、还有水质出问题的这些突发事件冒出来之后, 咱们在调动水源的时候就得按照特定的先后顺序来办。
这个顺序得先是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 紧接着是保护那些重点单位的用水需求, 最后才轮到一般的工业用水去使用。
二、违规处罚速查
擅自进行供水行为的是不对的, 需要停止违法活动, 所得的收入会被没收, 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是不超过5万元的。
对于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相关方将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另外, 可能会面临一笔罚金, 该罚金的最高额度为三万元人民币;倘若因此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那么就需要依照实际损失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了盗用公共供水的情况, 有关部门会勒令你在规定时间之内把错误改正过来。此外, 还会给你处应缴水费5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变得严重了, 那么还可以采取停止供水的措施。
如果有人损害了供水设备的话, 那么这个人就要依照价格来进行赔偿, 而且有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 要是因为这个行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的话, 那么这个案件就会被移交给司法相关的机关去处理, 并且依法追究其刑事的责任。
三、合规实操要点
供水企业需要在日常运营的过程中, 去重点地维护三套台账, 这三套台账分别是资质年检记录、水质检测报告, 并且要求在留样的时间上不能少于30天, 还有管网巡检与抢修记录。
各地的住房城乡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会在这个基础的条件下, 来出台具体的详细操作规则, 关于最新修改的最新消息动态, 以及全国各个省份和城市的供水管理方面的方法所形成的对照表格,可以在网址 www.hbsfqeduy.cn 这里去查询和查看, 这个网页页面还同时整理好了申请供水资质的具体步骤流程, 还有水质检测的标准所形成的对应对比情况, 以及那些常见的违反规定行为的判断实例, 提供给行业的从业者人员和研究者人员进行参考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