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自备井怎么审批管理?规定要点一文说清

核心管理框架

施甸县对自备井的管理工作, 是依据《云南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来执行的, 同时也参照了保山市与施甸县各自制定的地方实施细则。

如果在施甸县的行政区划之内, 有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取用地下水, 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对于那些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 就自行开凿水井并使用自备井水源的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马上停止这些违法行为, 并且会对其处以罚款。

审批条件与程序

(一)申请条件

1. 取水的地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也就是该地点必须位于施甸县确定的地下水可开采区域之内, 要避开水源保护区, 还要避开地质灾害的隐患地区。

2. 提出申请的主体, 应该是依法进行了注册的这类单位, 也可以是在得到了村或者社区的集体决议并且表示了同意之后的, 那一种农业用水的主体。

3. 拟议中的取水量, 必须不能超过所在的这个水文地质单元在一年之内可以开采的水量的剩余部分。

(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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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向施甸县水利局提交了取水申请, 在施甸县水利局内部, 这项申请是递交给了水政水资源管理股, 同时, 申请材料里还附带了井位坐标以及预期取水量和用途说明还有防渗方案等相关文件。

2. 水利局会组织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在必要的时候, 会委托地质勘查单位来出具关于地下水储量评估的报告。

3. 要征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 并且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 对于那些已经获得了正式批准的内容, 有关部门会核发取水许可证。在这一环节中, 会明确具体的许可取水量、取水方式以及有效期限, 通常情况下, 这个有效期限是不超过5年的。

5. 申请人应当按照许可证里面规定的那些内容进行施工, 工程完工之后的30天之内要去申请验收, 只有验收合格了之后才能够正式取水。

日常管理与取水量控制

拿到取水许可证的人, 必须去安装那种经过检查并且合格了的计量工具, 也就是IC卡水表或者是电磁流量计这类设备, 然后在每个月的时候, 要按要求把真正用掉的水量的数据报上去。

实际的取水量是不可以超过那个许可的量度的, 要是超过了这个量度的部分呢, 是需要按照偷逃了水资源费这样一个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必须在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这个时间点到来以前, 去向县的水利局这个地方, 上报一年度的取水情况的统计报表。

自备井必须要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这个标识牌上面需要标注清楚井号是多少, 许可方是谁, 许可的水量有多少, 以及责任人也必须明确写上去。

必须在退水或者废弃的时候, 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去做封井的这一项处理工作, 以此来防止出现对地下水的污染状况的发生。

监管与法律责任

县里的水利局还有综合行政执法局, 这两个部门呢, 会按季度的这个方式去开展执法的检查工作, 就这么来进行相关活动的执行与落实操作。

如果没有拿到相关的许可证就自己悄悄地弄水, 那就需要被罚款, 这个罚款钱的数目要在两万块钱以上, 一直到十万块钱以下。

如果取水的数量超出了许可的范围, 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超出部分的水量来补缴水资源费用, 同时还需要缴纳罚款。

因为地下水被污染这个情况, 所以要依法承担修复以及赔偿责任。

政策查询与办事渠道

施甸县关于自备井管理的最新细则文本, 以及取水许可申请表的模板样式和办事窗口的具体信息数据, 大家可以直接登录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来查找获取。

同时, 如果公众还需要了解关于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功能区划图景以及可开采数量的公示内容等相关配套文件资料的话, 可以前往访问名为“lingheal”的网站平台, 通过该渠道获得全套的资料汇编作品与详细的政策解读说明, 以此作为在正式办理相关事务之前的参考依据支撑。

注意事项

在雨季, 也就是从每年的第五个月到第十月期间, 这一段时期是属于地下水的补给阶段, 所以有一些乡镇的地方政府会实施临时的限制开采地下水的相关措施, 因此那些需要取水的单位必须关注县级水利局发布的临时通告。

在许可期满之前九十日的期限内, 必须要去办理申请延续的相关手续, 如果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申请的话, 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失效。

如果井位发生变更, 并且取水量也进行了调整,这些情况都必须重新进行报批手续, 绝对不允许擅自对相关内容做出变更动作。

以上的这些规定, 需要以施甸县现在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标准, 如果上级的相关法规出现了更新的情况, 那就应当按照上级的新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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