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详解,执行要点与禁止行为一览

《施甸县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 并参照《云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制定的。该细则紧密结合了施卜县本地的地质情况以及水文条件, 它是属于县级层面的一个执行规范文件。

它明确地规定了在地下水保护方面应该由谁来管理。它明确了针对取水行为如何进行管控。它明确了要建设什么样的监测网络。它列出了哪些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它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是对这些核心要点进行的梳理。

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被界定为施甸县行政区域之内, 主要涉及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也包括其合理利用与监管工作的具体内容。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地下水保护的主管部门, 它是负责进行统筹管理的那个角色。

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住建这几个部门, 是按照职责分工来进行协同管理的。至于各乡镇人民政府, 则是需要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的,具体做法是把地下水的保护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当中的。

核心保护措施

(一)关于取水许可与总量控制的事情是这样的。在施甸县这个地方施甸县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实行的是对地下水取水的总量进行控制, 同时也对水位进行了控制, 也就是所谓的两个控制指标。那些打算去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 去申请取水许可证这个手续。

如果没有拿到这个许可, 是不可以自己去挖水井, 也不可以去取用地下水的。每年要取多少水这个计划, 是由县里的水务部门来核定的。如果超了计划要去取水的话, 是需要提前去申报的。

(二)保护区要划定, 也要分级管理。县里的自然资源部门要和水务部门一起, 把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分出来。要把标志牌树立起来, 还要把这些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里面。

在禁止开采区里面, 除了应急取水以外, 一律不许可新布置取水工程。在限制开采区里面,已经有的这些取水工程青岛高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应该逐步关停, 或者直接转为使用其他水源。

(三)在监测网络建立与数据公开这两个层面上进行说明。县级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了针对地下水的监测站点构成网络, 这个网络对主要的含水层以及重点保护区都实现了覆盖。

其所采用的监测指标涵盖了水位、水量以及水质情况, 其中水质方面具体包括总氮、总磷、氟化物以及重金属等内容。监测所得出的数据会按季度向全社会予以发布, 当出现异常数据时, 必须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正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禁止行为清单

在实施细则当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下面这些行为,是属于被严格禁止的。

1.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之内施甸县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新打一打机井, 或者是把取水的那个规模给扩大一下。

2. 要往那个地下含水层里面, 去回填那些有毒有害的污染物, 还有工业废渣, 又或者是医疗废物。

3. 在泉眼这个地方, 还有承压水补给的那个区里面, 去从事挖矿的这种活儿, 或者是把那废弃的東西给堆放起来, 这样会搞破坏的这种行为。

4. 废水, 如果还没有经过检测或者是检测结果不合格, 里面是含有硝酸盐和重金属的。这样的话排放出来以后是会进入土壤的, 接着就会渗入到地下。

5. 未经准许就拆掉了地下水监测设施, 损坏了这些设施, 或者篡改了里面的监测数据。

法律责任与监督执法

凡是违反了这项实施细则的情况, 那就要由当地的县里面的水务部门或者是生态环境部门来依法地责令去停止那些违法的行为了, 还得规定好时间来进行整改, 并且是可以处以罚款的金额的;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就得移送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了。

另外, 县里面的人大常委会是把地下水保护纳入了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里面的, 而且每年至少是要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的。然后对于群众来说, 是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者通过县水务部门设立的举报渠道来反映这些违规行为的, 相关的部门则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以及进行处理工作。

配套保障

县财政把对于地下水的保护经费放进了年度的预算里面, 这笔钱的用途是去支持监测设备在日常运营和维护方面的开支。同时, 它还要用于水源的修复工作以及保护区的建设方面。政府会鼓励社会上的资本来参与到关于地下水生态补偿的相关工作中去。

对于那些主动关停了自己的违规水井、并且改用合格的水源的单位。会给这些单位给予一次性的补贴。有关这个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是由县级的水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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