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 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全面地实施了。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里面的规定,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 只要取了地表水或者地下水, 都要根据实际取用的水量来计算和征收水资源税。
其中, 地下水的税额标准比地表水要高一些, 对于那些超过了定额或者说计划的取水行为, 会实行累进加征的措施, 这样做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引导大家优先使用地表水, 抑制地下水出现超采的情况, 并且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试点历程与法律依据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它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在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吉林、海南、宁夏、青海九个省市率先启动, 第二阶段是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扩展至山东、河南、河北、西藏等省份, 第三阶段是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目前的执行依据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一起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这项工作由税务机关来负责征收管理, 水利部门承担取用水审批与计量监管职责。
征收对象与范围
征收的对象是为那些在中国境内取了地表水或者取了地下水的人以及单位。取水的这个行为包含了从江河里面直接取了水, 也包含了从湖泊里面直接取了水, 还包含了从水库、塘坝这些水利工程里面取了水, 另外还包括抽取了地下水, 这里面包含取了矿泉水或者地热水。
对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来说, 如果是向居民供水、向非居民供水, 还有向农村集中式供水等这些特定情形, 是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去分别执行的。
税额标准与加征规则
水资源税采取按照实际水量来计算收取的办法, 并且根据所在地区不同划分出了不同的税额档次。就地表水而言, 其税额标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以及山东等华北地区被设定为每一立方米零点三至零点五元, 而在南方地区则更低, 处于每一立方米零点零 Five至零点十五元的区间。
对于地下水来说, 其税额标准要显著高于地表水, 在华北地区, 地下水的税额标准高达每一立方米一点三至三点一元, 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引导大家优先去使用地表资源。
针对超年度取水计划(定额)的部分, 实行累进加征的方式。如果超出额度在百分之十以内, 则按五倍税额进行加征。如果超出额度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范围, 则按七倍进行加征。如果超出百分之二十以上, 则按九倍进行加征。
征管方式与申报要求
水资源税这事儿, 现在是由税务机关负责来收的, 那些纳税人嘛, 需要按月或者按季度来进行申报并且把那税款给交了。
纳税人那边必须得装上那个经过检定确认合格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才对, 就靠这个设施里面的数据来做计税的依据;要是压根儿就没安装这种计量设施的, 那就由税务机关根据核定好的取水量来算出该交的税金是多少钱。
另外, 税务机关和水利部门之间还建立了一个进行信息共享的机制, 把取用水审批那些事儿、计量数据啥的以及执法方面的信息, 都做到在几个部门之间能够互通而且相互认可。
企业实务要点
企业应当把精力集中到三项实务上面, 第一就是要把取用水计量设施给完善好, 这样就能让数据做到可以被追溯并且可以被核验, 第二方面就是要开始考虑怎么把水资源税纳人到年度用水成本核算里面去, 同时呢还得合理安排一下生产用水的计划, 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为超过了定额而要多交加征税这回事,第三点就是得去盯着看自己所在的省份或者市里面的税务还有水利部门联合发布的那些具体税额标准啊以及是怎么申报操作流程呀之类的玩意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为什么呢?
因为各地的那些细则它本身是有差异的存在的, 所以必须一定要以当地发出来的那些公告为准才行。
具体的实施细则, 还有最新的政策动态, 大家可以去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看一看, 也可以去看看所在省、市税务局发布出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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