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 并且属于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这一办法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规范全省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事项。它旨在保障供水的整体安全, 同时维护供水企业在内的相关企业以及广大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适用范围方面, 该办法涵盖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部的城市地区。这里的城市概念, 是包含县城和建制镇的。凡是涉及供水活动、用水行为以及相关的事务, 均受到本办法的约束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 它是全省城市供水行业进行管理的核心依据, 同时也是相关部门展开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准则。
供水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市供水这件事, 应该被纳入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整体计划里面去。到了县级以上的那个层级, 城市的人民政府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他们需要和地方上的建设部门、卫生部门、还有环境保护部门一起合作, 来编制出一个关于城市供水的专门发展规划, 这个规划在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 才能开始实行。
如果是进行新建、扩建, 或者是改建建设项目的话, 那么必须得配套去建设供水设施, 这些设施必须符合之前的那些规划规定才行, 如果还没有经过审查, 或者经审查了结果不合格, 那么绝对不允许开工搞建设。
城市供水工程在设计、施工还有验收这三个方面, 必须是符合国家层面的标准以及行业本身的标准, 在城市供水工程整体完工之后, 必须得经过专业的部门进行验收, 等确认这个工程验收是合格了, 那才能正式投入进去使用。
供水经营与水质管理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在通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且拿到供水许可之后, 才可以开始进行供水经营活动。同时, 供水企业必须要建立起水质检测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是要对水源水、出厂水以及管网水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的。
这一系列工作的最终目的, 就是为了确保所供应的水质能够达到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供水企业必须一直保持不间断的供水状态。如果出现因为施工或者检修等需要停水的情况的话, 就应该提前二十四个小时去通知用户。但是如果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先停水然后再进行通知。
并且要在四个小时之内恢复供水。
用水管理与收费制度
城市里的用水, 是实行那种按具体数量来算钱的收费办法的。给用户提供水的公司, 就得按照定好的价格标准, 再加上水表上显示出来的数字, 去向家里用水的用户收那个费用的事情。这种做法是不允许这些供水的企业自己去搞出一些不在规定内的收费项目来的, 也是不能让收费标准提高的。
在城市的用水管理上, 有着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这样的要求的, 同时, 还鼓励大家把那些能够节约水资源的设备和器具推广开来使用。
不管是工厂里工业生产用的水, 还是商店做买卖用的水, 或者是上班的机关单位还有事业编制的单位所用的水以及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里用的水, 都是应当去遵守节省水资源规定的这一点的, 这里是明令禁止出现大量浪费掉水源的现象的。
如果超过规定的计划用水量了的话, 那就是要采用一步一步提高价格的方式来收取费用的一种措施存在着的。
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罚
一旦有人违反了本办法里所规定的那些事情, 那么就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相关的那个执法的部门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要是没有取得供水的许可就在这里擅自地进行供水这个行为的话, 那么就会被责令去停止这个违法行为并且会被处罚款。
还有那些供水企业如果他们的水质达不到标准然后造成了损害的话, 那么就是要依法承担那个赔偿责任。如果有人盗用了城市的供水, 那么也是要把那个行为给停止下来并且补缴水费还要罚那个款。
最后是阻碍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 这是要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这个事情的,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就是移交给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的了。
施行与配套说明
本办法从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并且进行施行那个具体的日期开始, 就产生法律效力了。在此之前的, 那些和本办法互相冲突的规定, 就马上停止有效同时被废止掉。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这个内容, 再加上他们本地本身实际的情况, 来制定出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地向社会去公布供水的质量情况、服务方面的标准情况, 还有投诉处理方面的具体情况,以此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用户如果想要查阅本办法的全文以及最新的修订文本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那么就可以去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的官网,或者前往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这些信息大城群众说事, 从而获取到权威版本。假如涉及到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还有水价调整程序这类操作性问题,建议以现行的有效条文为准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并且也要参考主管部门给出的最新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