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核心条款与适用指南:关键内容全解读

《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文件, 它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 这个法规对发生在辽宁省行政区域里面的那些城市供水的规划活动、建设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还有服务活动, 都做出了一个非常系统的规范, 而负责去把这个条例组织实施起来并且进行监督的这个职责, 它是交给那个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的,那么这个部门通常来说就是住建部门。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里边的城市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 包括县城在内的地方,所涉及的城市供水活动, 还有城市供水管理活动。城市供水包含两种类别。第一类是城市公共供水, 意思是指由供水企业, 通过城市的公共供水管网, 为使用水的人不间断地提供水的行为。

第二类是属于自建专用供水设施的水源供应, 意思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造的用来供水的设备设施, 向本单位里头或者这个区域内使用的用户供给水源的行为。

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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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先行, 要把城市供水工作放进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里面去。城市供水的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来搞一份城市供水的专项规划。这份规划报上去并获得批准之后, 就得开始实施它这么去做, 目的是为了能够让供水的这个能力, 和整个城市的发展速度匹配起来。

2. 在建设同步这一点上, 如果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项目里面涉及到供水设施的情况, 那这些设施就应当跟主体工程做到同步规划, 同时做到同步设计, 还要做到同步建设, 最后也要做到同步投入生产以及使用, 以此来避免采用先建主体工程再用供水设施这种可能会导致需要进行二次施工的办法。

3. 经营许可: 关于城市公共供水经营活动, 单位需要取得供水许可证。如果单位和个人没有取得许可证, 就不可以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的经营工作。

4. 对于水质保障这一块, 供水企业必须得把水的quality保证好, 要让供水的水质完全符合国家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也就是那个叫GB 5749的标准, 同时还得专门设置一个用于检测水质的化验室, 要按照规定好的频率以及指标来进行各种检测工作, 并且要把那些检测结果依法地向社会大众公布出来。

5. 连续服务义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 以及标准和时间, 来进行连续的供水工作。因为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 确确实实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 提前通知那些会受到影响的用户。另外, 还要在停下来供水的那段时间里, 及时地把水恢复供应上去。

6. 用户义务这一方面来说, 用户应当做到节约用水, 并且要以一种安全的方式和一种合理的方式来使用水。对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擅自向供水管网中进行加压回水也是不被允许的。直接在管网的接口位置上安装水泵来进行抽水用水这样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的行为。

法律责任

如果供水企业违反了水质标准,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停水通知的义务, 或者是擅自停止了供水的情况, 那么由负责供水管理的部门来责令他们改正错误, 并且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们处以罚款的后果出现时, 假如导致了用户的损失产生情况发生的话, 他们需要依法承担起赔偿的责任结果。

如果用户或者任何单位还有个人出现了盗用供水的情况, 也包括了私接管线这种行为, 或者是擅自改动用水性质等行为的话, 那么就要由主管部门过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且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过来, 同时还要处以罚款,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 就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如构成了犯罪的话, 就必须移送给司法机关来处理。

监督与申诉

当用户觉得自己的正当用水权利被侵犯了的话, 可以用水服务热线作为选择去进行拨打操作, 另外也可以直接向负责供水的监督管理部门去提出投诉以及举报内容。相关的主管单位那边必须要去落实一项关于投诉的处理机制, 并且需要按照既定的时间期限要求来完成答复工作以及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权威文本查询

如果你想要查看条例的完整全文, 或者是最新的修订版本, 还有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 那么建议你可以通晓下列几个途径来获取信息, 例如, 你可以访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里面有关于地方性法规的栏目, 也能够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其网站地址是flk.npc.gov.cn, 此外, 各城市的水务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也可以去查看。

请注意一定要以官方所发布的最新文本作为依据进行参考。

(*如需查阅条例全文、最新修订及配套实施细则, 建议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地方性法规"栏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各市水务局或住建局官网。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文本为准)

大家注意, 要是这个条例在后面又改了。那里面的某些规定可能会变。用的时候啊。你最好去查一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最新且有效的版本是啥。这样才算对得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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